涉外卖员等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发布,新就业形态的崛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3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发布了第42批共4件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此类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中存在的复杂多样情形,特别是涉及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问题。
这些指导性案例的发布背景是就业作为最基本民生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方面呈现出灵活性和多元性,导致劳动争议情形复杂多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断变得困难。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旨在引导裁判实践,规范平台企业依法用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健康用工关系最近有个大新闻,让咱们这些外卖小哥、快递员还有那些网络主播、代驾司机们心里乐开了花。你知道是什么吗?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专题指导性案例!这可是头一回啊,咱们得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新就业形态的崛起

你知道吗,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咱们国家的新就业形态可是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经达到了8400万人,这可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啊!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这些职业,几乎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劳动争议的烦恼

但是,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据统计,近五年(2020-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认定上,比如外卖小哥和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直接关系到咱们这些劳动者的权益。
最高法的回应

就在这个时候,最高人民法院站了出来,发布了第42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这可是个大动作啊,让咱们这些劳动者心里有了底。
案例分析:外卖小哥的权益
就拿外卖小哥来说吧,他们和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最高法在指导性案例中明确指出,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也就是说,如果平台企业对咱们这些外卖小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强,那咱们和平台企业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网络主播的权益
再比如网络主播,他们和MCN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也很多。最高法在案例中指出,如果经纪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不强,从业人员对利益分配等事项具有较强议价权,那他们和经纪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代驾司机的权益
至于代驾司机,最高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如果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营、提供优质服务等进行必要运营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对于劳动者提出的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保障劳动者权益
最高法的这些指导性案例,无疑为咱们这些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咱们也要明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只靠法律,还要靠自己的努力。比如,我们要学会签订劳动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为我们这些劳动者带来了福音。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更加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