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贴水果功效海报被罚5万元,法院:小过重罚,不准予强制执行,水果店老板的“小失误”
该事件发生在湖南衡阳的一家水果店。水果店老板为了吸引顾客,通过百度百科搜索了各类水果的功效和作用,并将这些内容交由广告公司制作成宣传海报,张贴在店内。2023年6月4日,某行政执法机关在12315平台接到投诉,称该水果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同年7月,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该水果店进行投诉线索核实时,发现店内张贴的海报并当场责令整改,水果店当天将宣传海报予以拆除。
2024年1月4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水果店罚款5万元,并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水果店老板认为处罚过重,并未缴纳罚款。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10万元。
衡阳雁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院认为该罚款决定属于“小过重罚”,因此不准予强制执行你知道吗?最近有个水果店老板因为一张海报,被罚款了5万元!这事儿可不小,它不仅关乎法治的温度,还涉及到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今天,就让我带你一起来探究这个“小过重罚”的故事。
水果店老板的“小失误”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水果店老板,他为了吸引顾客,将水果的功效贴在了店里。没想到,这张海报被人举报了虚假宣传。当地行政部门一纸罚单,要求水果店老板支付5万元罚款。
法院:小过重罚,不准予强制执行

这事儿引起了广泛关注。法院审理后认为,水果店老板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于是,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法治的温度:过罚相当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温度。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执法讲求宽严适度、罚当其罪。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这个案例中,水果店老板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原行政处罚显然过重,属于典型的小过重罚。
小过重罚:伤害法治精神
近年来,类似的小过重罚案例屡见不鲜。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过于追求罚款数额,而忽视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这种做法不仅背离了法治精神,也伤害了人们的朴素情感。
执法的温度:以人为本
严格执法不意味着冷漠执法和一罚了之。行政执法的对象,很多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他们是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是社会就业的蓄水池,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背后,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一个个普通的家庭在为过上好日子而努力打拼。行政执法机关应审慎把握执法尺度,对那些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者,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引导其改正违法行为,慎用罚款尤其是重罚的手段。
柔性执法:提高社会韧性
近年来,许多地方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实行纠正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柔性执法方式。这些做法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韧性,还能促使当事人自我反省,引发公众对法治精神的深刻体悟,将法治精神的种子深植于内心深处。
依法执法: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依法执法是执法工作的核心。要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执法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执法者要按照明确的标准,对违法者和违法行为进行精准评估。对那些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轻微、无主观恶意、首犯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水果店老板的“小过重罚”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温度。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更加注重过罚相当的原则,以人为本,提高社会韧性,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毕竟,法治的温度,才是我们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