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了6起各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以下是这些案例的详细信息:
案例1:举报查处煤矿超定员作业的违法行为
时间:2024年3月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情况:群众举报某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与人员定位卡分离、超定员作业。经查,该矿6名职工未佩戴人员定位进入采煤工作面作业,单班作业人数达到26人,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
处理: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25.8万元。
案例2:举报查处瞒报事故
时间:2024年8月
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
情况:群众举报某铁矿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上报。经查,该企业于2024年7月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未向相关部门报告。
处理: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3万元。
案例3:举报查处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时间:2024年2月
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
情况:群众举报某水泥公司存在未按原设计开采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该企业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未经设计变更批准私自改变运输方式等问题。
处理: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2.4万元。
案例4:举报查处无证特种作业
时间:2024年3月
地点:上海市
情况:群众举报多家工贸企业存在无证特种作业情形。经查,有六家工贸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处理:相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有关企业予以处罚,并奖励举报人1.9万元。
案例5:举报查处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
时间:2024年7月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情况:群众举报某化工公司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却违规使用多种原料生产环氧地坪涂料。
处理: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1.5万元。
案例6:举报查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时间:2024年5月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情况:群众举报某环保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经查,该公司的储存罐不具备危化品储存条件,却违规储存醇基燃料。
处理:凤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0.75万元。
这些案例展示了各地在安全生产监管和举报处理方面的力度,进一步强调了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性。你知道吗?最近应急管理部公布了6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这可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了解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吧!
一、煤矿超定员作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呼伦贝尔市某煤矿存在超定员作业等问题。原来,该矿6名职工未佩戴人员定位进入采煤工作面作业,单班作业人数竟然达到26人,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这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啊!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煤矿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25.8万元。看来,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真是起到了震慑作用,让那些违法企业不敢再胡来!
二、瞒报事故,后果严重

2024年8月,江西省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峡江县某铁矿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却未依法上报。经查,该企业于2024年7月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却未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吉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万元。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瞒报事故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仅会损害企业声誉,还会给受害者家属带来无尽的痛苦。
三、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2024年2月,黑龙江省伊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伊春市某水泥公司存在未按原设计开采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该企业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未经设计变更批准私自改变运输方式、矿区内现运输车辆与原安全设施设计不符等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2.4万元。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四、无证特种作业,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2024年3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多家工贸企业存在无证特种作业情形。经查,有六家工贸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这六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
五、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2024年6月,群众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反映桂平市某发烟花爆竹公司在仓库附近的两个房屋放满烟花爆竹。经查,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4500元。这起案例告诉我们,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六、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2024年5月,河池市凤山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凤山县凤城镇某仓库内放置一个储存罐,罐内疑似储存危险化学品液体。经查,凤山某环保有限公司在凤山县凤城镇某仓库内放置一个容积约为38m的储罐,罐内储存有约3吨的危险化学品。
凤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15750元。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危害极大,必须加强监管。
这些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重要作用。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