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救助翻车司机受伤未能申报见义勇为?当地回应:超时且不提倡,英勇救人,却遭遇困境
关于七旬老太杨树英救助翻车司机受伤未能申报见义勇为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申报时间超时和当地的政策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事件经过:
2023年7月13日下午3时许,刘先生驾驶的“货拉拉”面包车在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302省道小龙洲村路段发生侧翻事故。杨树英在救助过程中受伤,右腿多处骨折,治疗费用已花3万多元。
2. 法院判决:
樊城区法院“民初1713号”判决书上认定杨树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判决刘先生应补偿杨树英2.5万元。
3. 申报见义勇为受阻:
尽管法院认定杨树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她申请见义勇为时距事发时间已超过一年,不符合当地的规定。樊城区政法委工作人员表示,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只认区里的认定,且担心认定后杨树英可能会四处反映要钱。
4. 政策规定:
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期限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三年。杨树英的情况符合延长期限的条件,但由于当地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未能申报成功。
5. 社会反响:
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人对杨树英未能申报见义勇为表示同情,认为应当通过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机制来解决她的困境。
来说,杨树英未能申报见义勇为的主要原因是申报时间超时,且当地政策规定较为严格。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考虑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杨树英的困境。你知道吗?最近湖北襄阳樊城区发生了一件让人心头一紧的事情。一位七旬老太杨树英,在救助车祸伤者时不幸受伤,治疗费用花了3万多,却因为申报见义勇为的时间超过了规定期限,当地相关部门竟然不给她申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英勇救人,却遭遇困境

2023年7月13日下午,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发生了一起车祸。73岁的杨树英老太太看到司机刘先生被困在车内,二话不说就上前帮忙。在众人合力将车辆扶正的过程中,杨树英不幸被车辆碰伤,右腿多处骨折。事后,杨树英和刘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
治疗费用高昂,杨树英和老伴种地为生,家中并不宽裕。2023年4月,老伴又遭遇车祸,掏空了积蓄。杨树英的医疗费用多数是借来的,本想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报销一部分,却被医院告知不能报销。
见义勇为,却遭遇“超时”困境

杨树英在治疗期间,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杨树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判决刘先生赔偿2.5万元。当杨树英找到樊城区政法委负责见义勇为事宜的工作人员,希望申报见义勇为时,却被告知无法申报。
原来,杨树英前来申报时距事发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不符合规定。区里不申报,意味着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不会给予帮扶。
当地回应:超时且不提倡

面对杨树英的困境,樊城区政法委工作人员回应称,法院认定的见义勇为不作数,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只认区里的认定。杨树英前来申报时距事发时间超过一年,不符合规定。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给杨树英认定后怕她日后四处反映要钱。
这番话让人不禁疑惑:见义勇为难道也有“过期作废”的说法吗?杨树英的英勇行为难道就这样被一笔勾销了吗?
见义勇为,不应“过期作废”
事实上,类似杨树英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见义勇为者在救助他人时,往往也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当他们寻求帮助时,却遭遇种种困境。
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申报、举荐见义勇为的时间限定在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但超过了一年,也并不是不能申报。该《办法》还规定,情况复杂的”,举荐、申请期限可延长至两年。
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似乎并未得到灵活运用。许多见义勇为者在申报时,往往因为时间超过了规定期限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荣誉和奖励。
社会正义的守护与回馈
杨树英的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见义勇为者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遭受的种种困境。这也让我们思考: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
首先,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在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也应更加注重细则和政策执行者的主观臆断,确保每一位英雄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与支持。
其次,政府应加大对见义勇为基金的投入,建立更加全面的救助机制,涵盖医疗费用报销、生活补助、子女入学等多方面。
对见义勇为者的长期关怀和跟踪帮扶也必不可少。许多见义勇为者即使得到了认定与奖励,但受伤后面临长期的康复过程与生活挑战,甚至有的见义勇为者牺牲后,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的也不在少数。
见义勇为者是我们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用自己的勇敢和无私,守护着社会的正义。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