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装载危险货物被罚3万元?法院:当事人无主观过错不罚,当事人无主观过错的认定情形
田某的挂车装载油漆及稀释剂货物被某执法局认定为未经许可运输危险货物,并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田某辩称在货物装运后并未经其检查,并不知道运输的物品是油漆和稀释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法院最终认定田某没有主观过错,因此不予处罚最近有个事儿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就是有人因为挂车装载危险货物被罚了3万元,结果法院说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不罚了!这事儿可真是让人一头雾水,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这背后到底是个啥情况。
一、事件回顾:挂车装载危险货物被罚3万元

话说这位田先生,他的挂车停在物流点,装了一批油漆和稀释剂。结果,某执法局巡查时发现了这事儿,认为田先生未经许可运输危险货物,于是立案调查。田先生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为普通货物运输,涉案物品属于危险货物,执法局对田先生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罚款3万元。
田先生不服,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了解到田先生与物流点有较稳定的承运关系,涉案油漆及稀释剂由物流点联系装货。执法局查处时,田先生不在现场,涉案挂车也未连接牵引车。田先生称自己还未查验将要运输的物品,不知货物为油漆及稀释剂。法院认为,田先生将空挂车放置在与其有稳定承运关系的物流点,装货过程由物流点实施。执法局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物流点知道待运物品为油漆及稀释剂,但无法证明田先生明知运输物为油漆及稀释剂。因此,执法局认定田先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二、法院判决:当事人无主观过错不罚

法官强调,行政处罚应体现公正性和合理性。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条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处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法官提醒,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并不等同于当事人知道行为违法”。执法者在判断当事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时,需结合专业知识、经验法则、情理和逻辑,形成较强的确信。
三、网友热议:法律与民生如何平衡

这起事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表示:“这事儿太离谱了,明明是无辜的,却被罚了3万元!”也有网友认为:“法律是法律,民生是民生,两者之间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四、专家观点:法律执行与民生保障需平衡
有专家表示,这起事件暴露出法律执行与民生保障之间的矛盾。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等特殊领域的实际需求,完善既有法规政策的细则与执行方式,从细处着手,为百姓着想,站在人民立场去解决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民生保障的最大公约数”,如此,才能维护法律尊严,也兼顾民生福祉,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五、:法律与民生,如何找到平衡点
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与民生之间的矛盾,也让我们思考如何找到平衡点。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兼顾民生福祉。同时,我们也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