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一案结、多案生”现象 从防止“程序空转”开始,程序空转专项治理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规制“一案结、多案生”现象,防止“程序空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下是《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1. 背景和问题: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导致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多个程序中反复,未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实质性化解纠纷。这种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2. 主要措施:
解决“程序空转”:通过解决“程序空转”问题,指导各级法院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做好风险告知:要求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
积极推进保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推进保全措施,确保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强化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避免因文书问题导致的程序空转。
督促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通过督促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减少因履行问题导致的案件反复。
3. 具体实施:
加强执行案件质量管控: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质量管控。
诉源治理: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前,通过诉前委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同时,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吸引大量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调解员、律师、志愿者入驻,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解纷方式。
4. 目标:
通过上述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一次性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通过这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希望能够有效规制“一案结、多案生”现象,防止“程序空转”,提升司法效率,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你知道吗?最近法院界可是热闹非凡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新指导意见,直指司法实践中那些让人头疼的“一案结、多案生”现象,要从源头上防止“程序空转”,让纠纷一次性解决。这可真是让咱们老百姓拍手称快的大好事!
一、何为“一案结、多案生”现象?

先来给你普及这个“一案结、多案生”现象,其实就是指一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程序反复,最终却没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衍生出多个案件。这就像一个无底洞,让人越陷越深。
二、程序空转,问题多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原因可多了去了。有的法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导致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多个程序间来回奔波,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还有的法院,竟然通过程序问题把老百姓的诉求拒之门外,这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三、最高人民法院出手,力推实质性化解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可是下足了功夫。他们发布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里,提出了不少实实在在的措施。
四、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你知道吗,我国法院可是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了。这意味着,只要你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必须受理。那些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立案的,可要小心了!
五、民行交叉案件,一并解决
在处理民行交叉案件时,如果发现需要先行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且该民事争议可以同行政案件一并解决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这样一来,既能提高效率,又能避免重复诉讼。
六、合同纠纷,灵活处理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原告的主张与法院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比如,原告主张解除合同,但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此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就行政案件作出裁判。
七、宁夏: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加强行政案件立审衔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22条具体工作措施,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及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发改率高等问题。
八、民事诉讼程序滥用规制研究
在民事诉讼领域,滥用民事诉讼程序现象也日益严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规制方案,从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律师职业伦理等不同视角,对滥诉行为提出了详尽的规制路径。
九、立案调解程序,附加功能与规制
立案调解作为一种新出现的法院处理纠纷的方式,不仅有效地把很多争议解决在了审判程序之外,降低了法院的收案数量,还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
十、完善民事重复起诉规制
重复起诉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我们应当对民事重复起诉现象进行有效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以及各地法院的积极探索,都让我们看到了解决“一案结、多案生”现象的希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司法环境会越来越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